董皓:网络账号被“盗用”的法律分析
作者:法豆 日期:2008-07-03
网络账号被“盗用”的法律分析
董皓
(发于内部研究资料《互联网前沿》第二期,若需全文PDF文档,请发邮件)
本文引用方式:
董皓:《网络账号被“盗用”的法律分析》,载《互联网前沿》第二期(2008年6月),可获取于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682。
摘要: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立法的缺位和法律理论的准备不足,还可能使一些在技术上本十分清楚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出现定性上的巨大争议……本文从“账号失窃”的法律性质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澄清一些易于被误解的法律概念,探索相关网络交易问题在法律学上的、合理的解释方式……什么是网络交易账号?要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从“技术中立”谈起……尽管“技术中立、功能等同”被作为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原则予以宣传,但这部法律只是部分接受了这个原则……最近商务部正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表面上是技术中立的,但在具体描述中,却仍然可以发现其技术特定化的倾向……本文认为,基于技术中立的原理,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面前,“非特定化”才是网络交易平台的趋势……也只有在技术中立、网络交易平台非特定化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对所谓“网络交易账号”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通常所说的“账号失窃”,其实被“窃取”的往往不是“账号”,而是这个“账号”的密码……窃取密码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账号拥有者隐私权的侵害……窃取密码的行为往往是一种手段性的行为……账号被盗用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007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有的学者认为QQ号码属于“财物”……其中的推理过程不甚严密……要分析“盗取QQ号码”的法律性质,就得先澄清“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这个词汇,一直是被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使用的……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的“虚拟财产”本身就不具备获得一个统一的,或者说单一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条件……在合理的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网络账号”永远不可能也不应该被法律确认为绝对性的支配权客体……一个通过合法手段注册获得的网络账号的人,是否可以将自己的账号予以“出售”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分析人们“出售”和“购买”的究竟是什么……在民法上,出售合约的行为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盗号者”是“盗”不走网络账号的……法院不认为“盗号者”构成“盗窃罪”的判断是正确的……
本站上有关“网络法”主题的精华帖汇总
作者:Donnie 日期:2008-06-28
其实,我也不懂什么是“网站”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521
我们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中——再孔雀一组,回菜头新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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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菜头、蟑螂、版权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506
话本·猜想十年后的互联网和法律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503
Tags: 网络法
关于Creative Commons
作者:法豆 日期:2008-06-23
Creative Commons传入中国很长时间了,不少文章、论文都对它有过介绍。我也一直用这个东东作为这个博客的版权声明的一部分(点此看我的版权声明)。
精确地说,使用CC并非真的发出许可证。换句话说,使用CC并非真的形成著作权许可合同。因为是对不特定主体的概括声明,所以CC的各种格式条款并不能构成一个真正的协议,而只是一个陈述(statement)。比如,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作品上添加了CC的公共领域证书(Public Domain ),这种添加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添加不添加都无所谓。因为其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法,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让这种声明的内容在美国以外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最多产生一个证据作用:证明版权权利人曾经声明过可以让大家随便用自己的作品。至于是否真的达到法律上的“弃权”效力,则还需要许多方面的其它证据的配合。所以,与其添加这个声明,不如自己直接在网站上写明:本文允许自由转载。
CC的上述两个特点(1、法律适用性的障碍;2、其本身并不构成许可合同),是其难以被应用到真正涉及大规模版权交易的场合的原因。更关键的是,标准条款有一个理想主义的前提:世界上的各种纠纷和各种需求真的是能够像肯德鸡快餐一样被统一的。可是,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次交易,连肯德鸡都有老北京鸡肉卷,律师的作用始终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上面的话并非完全否定CC及其它Open Content协议的价值,以下是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配音的CC宣传影片《Wanna Work Together》广东话版。
Tags: 创作共用 Creative Commons
法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作者:法豆 日期:2008-06-23

作为同时具有大陆法和普通法教育背景的中国执业律师,基于八年法律服务和十年的互联网法律咨询经验,法豆为您提供下述专业法律服务。本站中的内容,是法豆专业法律服务能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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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utline of the National IP Strategy
作者:Donnie 日期:2008-06-22
This Outline is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China's capacity to create, utilize, protect and administ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king China an innovative country and attaining the goal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Tags: En
网络游戏装备的法律问题
作者:Donnie 日期:2008-06-18
和朋友在MSN上说的东西。
装备只是游戏里的一些功能代码,性质上属于游戏开发者的作品。玩游戏的人对这些代码没有任何更动的能力,也不是财产所有者。
玩游戏的人对游戏中装备的支配,就如同要求理发师用烫发机烫发一样,不产生任何财产的转移。
游戏中通过游戏获得装备,这是服务内容,如果根据游戏规则完成了行为本来必然获得装备,但没有获得,那就是服务者违约。如果该获得装备而没获得装备,那么玩家可以要求服务者提供——合同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是履行。如果因为违约产生了其它损失,则必须证明这些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可是,没有提供装备,或者装备丢了,不会必然导致什么损失——如果发现装备丢了,自己去黑市上买,或者自己继续玩游戏重新挣装备,这些都不是必然的损失。因为他完全可以不玩,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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